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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专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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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

发布时间:2018/01/30
商标转让
是商标持有人在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1、将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咨询但尚未获准的商标,也可以咨询转让或移转。

一、合肥商标转让文件准备

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咨询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4、咨询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合肥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转让商标的,商标持有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咨询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咨询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持有人地址给商标持有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咨询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咨询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咨询人限期补正。
4、转让咨询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咨询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咨询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咨询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咨询人。
6、转让咨询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咨询补发。
7、如果是咨询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咨询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咨询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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