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设备补助
1、业务简介
补助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
政策依据:
《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
每年1批,一般5-6月份。
2、优惠政策
资金补助:
1、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市(县)补助比例以50万为分界线确定(例如:省补助80万,合肥市则补助40万,所在区县补助40万;省补助40万,合肥市不补助,所在区县补助40万);
2、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3、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条件
1、企业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具有法人资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2、仪器设备用于研发、检测;
3、仪器设备单台价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含税价);
4、申请补助金额以上年度发票为准;
5、生产性设备或已申报省直其它部门研发设备政策补助的不得申报享受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