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精品
一、基本条件
.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企业建有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有关研发创新平台。
.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所需各类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认证,近3年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产品重点围绕《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提出的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
.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用户美誉度较高等。
.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二、推荐材料
.《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见附件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凭证(发票或销售合同等);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企业向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局提出申请,由市(直管县)经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企业产品名单,由市(直管县)经信局汇总推荐。
.各市、直管县推荐名额不超过20个。
.推荐文件与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6月28日前报送省经信厅,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