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答辩
一、答辩类型
异议答辩、异议复审答辩、争议答辩、撤销复审答辩、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答辩、商标评审证据交换等案件。
二、办理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答辩人自己办理。答辩人自己办理商标答辩也有两条途径: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答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答辩书件:拟写答辩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答辩人向商标局提交答辩。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答辩申请书件:答辩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4.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答辩书件:答辩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四、特别声明
1、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申请和商标评审申请都实行书面审理制度;
2、答辩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同时也是您向商标局或商评委反驳对方观点的唯一途径;
3、答辩都有严格的时效限制且不可延长,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仅仅依据对方的理由作出裁定,答辩人也将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最终可能导致丧失商标专用权。